魏前程委员:
您在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增强文艺作品版权意识的建议》(第196号提案)收悉,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维护艺术家合法权益的相关文件
(一)2012年3月,我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2013年1月30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次修订),用于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对乱用、盗用文艺作品的行为以及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我市鼓励原作者对其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在发现其文艺作品出现有乱用、盗用的情况时,及时拨打文化市场举报电话12318,我们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切实保障广大艺术家权益。
(二)中国文联于2014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维权工作的意见》,对文艺维权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作了明确的部署,提出来原则性的要求。中国文联权保部还编辑出版了《中国文联文艺维权手册与案例选编》等维权手册和案例选编,制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参考文本)、《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国摄著协也积极推动出台《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为艺术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文艺创作保驾护航。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我市积极维护作品版权,通过相关社团组织为会员提供社会保障服务,同时从各种渠道积极向社会传递作品版权保护意识。
二、关于建立文艺作品产品库及承办作品收集,统一收取、支付稿酬的情况
根据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介绍,我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正就建立文艺作品产品库相关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积极协商,待条件成熟时,建立文艺作品库,力求进一步完善文艺团体、文艺作品规范化管理,切实加大对文艺家合法权益的维护。
三、关于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戒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鼓励作者依法提起诉讼,切实保障其权益的开展情况
近年来,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侵权盗版,我局主动作为,采取积极的措施,切实做好版权保护工作。
(一)完善机构
1.资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各县区文体广新局均设有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科,安排专人负责原创作品登记,对于登记成功的作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统一监制的作品登记证书,证书登记号全国联网,随时可查,有效杜绝作品盗用。
2.24小时畅通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充分发动企业、行业协会及群众,提供侵权盗版等违法文化经营信息,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有效营造保护版权、抵制侵权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宣传
1.利用“4.26”等特殊时段,上街头、拉横幅、发放资料宣传关于文学艺术作品、网络文化、歌舞娱乐、印刷复制企业、教学用书等多领域侵权盗版的政策法规,营造全民版权意识。
2.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在黄金时段和显著版面播放、刊登知识产权公益作品, LED显示屏滚动播出或定期更换宣传知识产权标语常态化,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守法经营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公民的版权意识。
(三)严格执法
为确保各项监管措施扎实有效,我市综合市场文化执法支队及各县(区)执法严格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充分结合用书市场治理、打击假冒侵权专项行动、出版印刷发行专项检查行动,深入全市文化市场,开展“打击盗版,维护版权”专项整治,对发现的盗版侵权行为立案处理。
2017年,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市查办的“资阳市空座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放映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案”获得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一致肯定,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文化市场十大案件”和“2017年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四、为有效保护文艺家们的创作积极性,推进我市文艺事业快速蓬勃发展,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维护文艺家合法权益:
(一)继续开展维权宣传培训。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主流媒体和艺术类媒体扩大文艺维权普法宣传,让更多的文艺工作者乃至全社会了解文艺维权、支持文艺维权。
(二)加强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文广新局、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分析各艺术门类的文艺版权保护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结合我市实际,不定期召开座谈会,互相支持配合,开展维权工作,为体制内外艺术家进行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
资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