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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使用期间做好游客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文化广… 点击量:10937 更新时间:2020/2/14 8:57:22 分享至:

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在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使用期间做好游客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文广旅局,各旅行社:

近日,文旅部办公厅、省文旅厅办公室下发通知,暂退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暂退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我局按照文旅部、省文旅厅工作部署和要求,已于2月11日启动保证金暂退工作。此次暂退的保证金使用期限为2020年2月11日—2022年2月5日,为切实做好暂退保证金使用期间游客服务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五至十八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保证金是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一定数额用于旅游服务质量赔偿支付和团队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垫付的资金。此次暂退保证金是做好文化和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维护行业稳定的扶持政策,暂退的保证金使用期间不得影响游客正当合理权益维护保障工作。

二、各区(市)县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公正高效处理旅游投诉,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暂退保证金使用期间,一旦发生《旅游法》第三十一条和《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要依法依规使用旅行社余下的保证金用于保障游客权益,不足部分要督促相关旅行社限期支付。同时,要及时下达《限期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书》,督促相关旅行社将保证金补足至暂退后金额。

三、各旅行社要加强分支机构和专线、部门的日常监管,实行统一的人事、财务、招徕、接待制度规范;恢复经营后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质量可靠、信誉度高、服务优质的供应商合作,承运、接待旅游团队,并全程动态、实时跟踪、把控服务质量;一旦出现游客投诉时,应指定专人及时协调、跟进和解决,并定期对旅游者投诉原因及薄弱环节进行分析,找出发生或潜在质量问题的根本原因,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改进服务质量。经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实,确因自身原因造成游客权益受损时,旅行社应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理赔偿事宜。

特此通知。

 

 

                                                       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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