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文化市场以案释法
作者:执法监督… 点击量:6097 更新时间:2023/10/16 16:10:57 分享至:
案例—资阳市乐至县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关键词:非法出版物
基本案情:2023年4月11日,乐至县新闻出版局(乐至县版权局)执法人员到乐至县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场所内存放有装订成册的印刷品,印刷品封面印有当事人的品牌名,编者页的主编、副主编、执行主编均为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相关印刷品均无出版信息及承印信息等。乐至县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涉嫌发行非法出版物。乐至县新闻出版局(乐至县版权局)迅速调查,查明乐至县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行非法出版物实事成立。
处理:乐至县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给与当事人1、没收非法出版物95本(含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86本);2、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及解读:《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第二项“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的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五)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