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濛溪河遗址活化利用的建议》(第5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作为建议牵头办理部门,我局主动与乐至县、雁江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进行会商,并邀请您和市政府目督办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调研。同时,为切实加强资阳濛溪河遗址的保护利用工作,我局多次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主动与省文物局、省考古研究院就相关工作进行研究,推动了濛溪河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有序开展。
您在建议中提到“基础设施不完备”问题,主要原因是遗址周边的道路两边均为基本农田,用地调整十分困难,无法拓宽道路及开展景观打造。“没有展陈场馆”问题,因为遗址目前还处于考古发崛期,重心不在展陈方面,故遗址现场没有开设展陈服务,但这个问题将来会得到解决。“配套设施较少”问题,属于大多数乡镇的通病,目前正在解决的是在通旅镇政府建设一个能承接较多人员的就餐点,以此提升餐饮承接水平,后期将规划建设旅游产业、农业观光体验等业态。
您提出的“建立良好的协调发展机制”很好,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纳,尤其是当资阳濛溪河遗址从“考古发掘”阶段转向“保护利用”阶段后,我们将充分发挥资阳濛溪河遗址保护利用联席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联动市、县有关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濛溪河遗址的开发利用工作。
针对您“支持濛溪河遗址博物馆及遗址公园建设”,市委市政府已将其纳入了议事日程。根据我局初步可行性研究,无论从濛溪河遗址的文物资源及价值看,还是从遗址的区位环境及其他地区成功申报经验看,将资阳濛溪河遗址建设成为博物馆和考古遗址公园均具备可行性,但需要做大量前期工作。以建设遗址公园为例,根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第六条设定的条件,资阳濛溪河遗址在成为考古遗址公园前需满足较多条件,比如需要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制订文物保护规划并经省政府批复,需要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管理机构等。
关于“加强旅游基础发展”建议,我们也会在今后的规划中作为重要内容,毕竟濛溪河遗址位于农村,依托遗址发展现代农业观光、农家乐等产业是必经之路。
李平南代表,感谢您对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