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四川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按照省政府安排,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共同牵头,会同省委宣传部、省体育局、省广电局和省文物局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结合我省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不断坚持完善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为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保障。
三、基本原则
《实施方案》确定了政府主导完善统筹协调机制,遵循规律科学划分财政事权,建立权责匹配责任分担机制,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四个基本原则。
四、主要内容
按照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四川公共文化工作特点,将全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并进一步细化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开放、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公共文化管理等8类财政事项。
《实施方案》就以上8类财政事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作了具体划分,基本保持了公共文化领域现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框架的总体稳定。即:对照中央改革方案,将地方财政事权中由省级部门直接实施的事项确定为省级财政事权,将落实中央和省相关规划及交办任务要求、由市县实施的事项确定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将市县自行决定实施的事项确定为市县财政事权。
同时,明确了省级预算内投资支出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省级财政事权或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省级和市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五、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明确了三项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保障、加深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