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斌、曾伟明、罗艳平、付俊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在乐至县文化艺术中心挂牌资阳市川剧团的建议》(第0132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会同乐至县人民政府、市委编办等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开展办理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乐至县川剧团成立于1950年10月,1991年明确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2011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印发《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文政法发〔2011〕22号)要求,“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已确定少数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院团外,其他国有文艺院团(不含新疆、西藏地区)都要转制为企业。”“今后原则上不得新设或恢复事业单位性质的文艺院团。”乐至县川剧团未列入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名单。
按照改革精神,2012年,经乐至县委常委会同意,撤销乐至县川剧团,使用其副科级限额组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乐至县文化艺术中心。
二、政策规定
委员们所提成立资阳市川剧团,挂牌在乐至县文化艺术中心的建议对实施川剧振兴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但是,中央明确要求不新设或恢复事业单位性质的文艺院团。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24号)进一步明确,“未列入保留事业单位性质范围的国有文艺院团,要着力提高市场适应能力和发展活力,创造条件转企改制。”从机构编制管理的角度来讲,在现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牌设置“资阳市川剧团”存在政策障碍。如果需设立“资阳市川剧团”,可探索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或企业法人。如果需通过设立事业单位传承“资阳河”川剧艺术,则应在综合分析事业单位职能定位的基础上,重新明确拟设机构的职能定位和机构名称,按程序报批。如果乐至县拟设立代表资阳市或使用“资阳市”名称的文化类事业单位,应由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核准后,再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报批。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动乐至川剧艺术再上新台阶。一是认真研究政策,借鉴学习周边市州川剧团挂牌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省级层面支持,力争挂牌资阳市川剧团,不断提升川剧艺术发展层级。二是计划修缮现有剧场,建设乐至川剧演艺中心,满足专业练功、剧目排练、小型演出需要。在天池公园改建川剧座唱亭,满足开展川剧座唱及群众参与需求。三是对乐至川剧及川剧资阳河流派文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建立乐至川剧数据库。持续开展“戏曲进基层”“戏曲进学校”文化惠民品牌活动。四是争取国家、省级艺术创作项目,筹编大型现代川剧《少年陈毅》、提质大型现代川剧《青年陈毅》。创作川剧小戏、川歌舞作品参赛参演。五是以薛苞古镇和陈毅故里景区为基础,建设巴蜀川剧小镇。开发推广川剧蚕宝书签、川剧年历、川剧人物画等精品川剧文创产品,推动川剧旅游产品进一步丰富。